根据REACH法规,当其物质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(SVHC)清单时,无论是以物质、混合物或物品的形式,企业都需承担法律义务。
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(SVHC)清单中的物质,当其在物品中含量超过0.1%(重量配比)时,供应商必须向其客户和消费者提供信息,以便他们能够安全使用。消费者有权询问供应商他们购买的产品是否含有高度关注物质(SVHC)清单中的物质。
如果物品中含有高度关注物质(SVHC)清单上的物质,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在该物质被列入清单之日(2023年6月14日)起六个月内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。高度关注物质(SVHC)清单上的物质,无论是单独供应还是以混合物形式供应,供应商都必须向其客户提供安全数据表(SDS)。
根据《废物框架指令》,如果企业生产的物品中含有高度关注物质(SVHC)清单中的物质且其含量超过0.1%(重量配比),也必须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。该通知将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的产品关注物质数据库(SCIP)中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