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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影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(2022年版)
日期:2026-04-20 15:55
为规范投影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,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本细则适用于投影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抽样、检验、判定等相关工作,覆盖投影机生产、销售环节的待销产品,明确了抽查流程、检验标准、判定依据,确保抽查工作科学、公正、规范、高效开展。
本次抽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,在被抽样生产者、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仓库、货架等存放场所抽取,抽样过程严格遵循随机抽样原则,确保抽样结果具有代表性,避免人为干预影响抽样公正性。
随机数的产生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,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、随机数生成器等科学方法产生,抽样人员需详细记录随机数产生的过程、方法及相关参数,留存抽样原始记录,以备核查。
抽样数量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:每批次投影机产品抽取样品3台,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,用于开展全部规定项目的检验工作;1台作为备用样品,仅在检验样品出现损坏、失效等无法正常检验的情况时启用,备用样品需与检验样品保持同批次、同规格、同型号,确保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。抽样过程中,抽样人员需核对产品的生产日期、规格型号、生产批号等信息,确认样品与被抽样产品的一致性,并由被抽样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。
本次投影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依据,主要包括国家强制性标准、推荐性标准、行业标准,以及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、企业标准、团体标准、地方标准等。对于执行企业标准、团体标准、地方标准的产品,其检验项目参照本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执行,若企业标准、团体标准、地方标准的要求高于国家相关标准,按照高标准执行;若低于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,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。具体检验项目、对应的检验方法如下表所示:
序号 | 检验项目 | 检验方法 |
|---|---|---|
1 | 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 | 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 |
2 | 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 | 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 |
3 | 电气绝缘 | 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 |
4 | 电气间隙、爬电距离 | 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 |
5 | 导体的端接 | 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 |
6 | 发热要求 | 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 |
7 |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| 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 |
8 | 抗电强度 | 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 |
9 | 投影光效 | GB 32028—2015《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 |
10 | 被动待机功率 | GB 32028—2015《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 |
11 |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 | GB/T 9254—2008《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》及其第1号修改单、GB/T 9254.1—2021《信息技术设备、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:发射要求》 |
12 | 电信端口传导共模骚扰 或有线网络端口的不对称模式传导发射 | GB/T 9254—2008《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》及其第1号修改单、GB/T 9254.1—2021《信息技术设备、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:发射要求》 |
13 | 辐射骚扰(1GHz以下) 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 | GB/T 9254—2008《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》及其第1号修改单、GB/T 9254.1—2021《信息技术设备、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:发射要求》 |
14 | 辐射骚扰(1GHz以上) 或1GHz以上辐射发射 | GB/T 9254—2008《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》及其第1号修改单、GB/T 9254.1—2021《信息技术设备、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:发射要求》 |
15 | 光输出 | 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 |
16 | 照度均匀性 | 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 |
17 | 对比度 | 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 |
18 | 基色色度不均匀性 | 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 |
19 | 白色色度不均匀性 | 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 |
20 | 工作噪声 | 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 |
检验过程中,若相关标准有更新或修订,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执行;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标准,需结合产品明示要求开展检验工作,确保检验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产品质量状况。
本次投影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判定,主要依据以下现行有效的标准及相关要求,确保判定工作有章可循、科学公正,准确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:
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GB 32028—2015《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
GB/T 9254—2008《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》及其第1号修改单
GB/T 9254.1—2021《信息技术设备、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:发射要求》
SJ/T 11340—2015《前投影机通用规范》
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
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、团体标准、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
判定过程中,需严格对照上述标准及要求,对每一项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进行逐一判定,结合检验数据、标准限值等信息,综合得出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结论,同时详细记录判定过程、依据及相关说明,确保判定结果可追溯、可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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