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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影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(2022年版)

日期:2026-04-20 15:55

为规范投影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,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本细则适用于投影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抽样、检验、判定等相关工作,覆盖投影机生产、销售环节的待销产品,明确了抽查流程、检验标准、判定依据,确保抽查工作科学、公正、规范、高效开展。

1 抽样方法

本次抽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,在被抽样生产者、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仓库、货架等存放场所抽取,抽样过程严格遵循随机抽样原则,确保抽样结果具有代表性,避免人为干预影响抽样公正性。

随机数的产生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,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、随机数生成器等科学方法产生,抽样人员需详细记录随机数产生的过程、方法及相关参数,留存抽样原始记录,以备核查。

抽样数量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:每批次投影机产品抽取样品3台,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,用于开展全部规定项目的检验工作;1台作为备用样品,仅在检验样品出现损坏、失效等无法正常检验的情况时启用,备用样品需与检验样品保持同批次、同规格、同型号,确保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。抽样过程中,抽样人员需核对产品的生产日期、规格型号、生产批号等信息,确认样品与被抽样产品的一致性,并由被抽样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。

2 检验依据

本次投影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依据,主要包括国家强制性标准、推荐性标准、行业标准,以及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、企业标准、团体标准、地方标准等。对于执行企业标准、团体标准、地方标准的产品,其检验项目参照本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执行,若企业标准、团体标准、地方标准的要求高于国家相关标准,按照高标准执行;若低于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,则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。具体检验项目、对应的检验方法如下表所示:

序号

检验项目

检验方法

1

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

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
2

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

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
3

电气绝缘

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
4

电气间隙、爬电距离

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
5

导体的端接

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
6

发热要求

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
7

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

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
8

抗电强度

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
9

投影光效

GB 32028—2015《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

10

被动待机功率

GB 32028—2015《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

11

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

GB/T 9254—2008《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》及其第1号修改单、GB/T 9254.1—2021《信息技术设备、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:发射要求》

12

电信端口传导共模骚扰 或有线网络端口的不对称模式传导发射

GB/T 9254—2008《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》及其第1号修改单、GB/T 9254.1—2021《信息技术设备、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:发射要求》

13

辐射骚扰(1GHz以下) 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

GB/T 9254—2008《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》及其第1号修改单、GB/T 9254.1—2021《信息技术设备、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:发射要求》

14

辐射骚扰(1GHz以上) 或1GHz以上辐射发射

GB/T 9254—2008《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》及其第1号修改单、GB/T 9254.1—2021《信息技术设备、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:发射要求》

15

光输出

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

16

照度均匀性

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

17

对比度

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

18

基色色度不均匀性

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

19

白色色度不均匀性

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

20

工作噪声

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

检验过程中,若相关标准有更新或修订,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执行;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标准,需结合产品明示要求开展检验工作,确保检验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产品质量状况。

3 判定规则

3.1 依据标准

本次投影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判定,主要依据以下现行有效的标准及相关要求,确保判定工作有章可循、科学公正,准确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:

  • GB 4943.1—2011《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

  • GB 32028—2015《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

  • GB/T 9254—2008《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》及其第1号修改单

  • GB/T 9254.1—2021《信息技术设备、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:发射要求》

  • SJ/T 11340—2015《前投影机通用规范》

  • SJ/T 11346—2015《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》

  •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、团体标准、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

判定过程中,需严格对照上述标准及要求,对每一项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进行逐一判定,结合检验数据、标准限值等信息,综合得出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结论,同时详细记录判定过程、依据及相关说明,确保判定结果可追溯、可核查。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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